合肥市房产测绘申报办事指南
合房[2010]105 号
凡本市房屋权利申请人、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以房屋登记为目的的房产测绘,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实施房产测绘之前,必须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房产测绘管理机构申报登记
- 受理范围
房屋权利申请人、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申报的房产测绘包括:
(一)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;
(二)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;
(三)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。
- 受理方式
房屋权利申请人、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携带申报资料,到房产测绘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,受理人员查验资料是否齐全,就相关事宜进
行询问。对不能即办事项进行告知并记载。
- 受理资料
1)商品房房产测绘
·房产测绘申请表;
·身份证明(申请人(含单位法定代表人)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);
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;
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(复印件);
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(复印件);
·建筑定位图复印件;
·总平面图复印件;
·施工平面图、建筑剖面图(两套确认后返还一套)(电子图);
·土地地界定位地形图复印件;
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(复印件)(实测时报送)。
注: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。
2)自建房初始登记的房产测绘
·房产测绘申请表;
·身份证明(申请人(含单位法定代表人)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);
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;
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(复印件);
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(复印件);
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(复印件);
·建筑定位图复印件;
·总平面图复印件;
·施工平面图、建筑剖面图(两套确认后返还一套)(电子图);
·土地地界定位地形图复印件。
注: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。
3)存量房和异议房产测绘
·房产测绘申请表;
·身份证明(申请人(含单位法定代表人)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);
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;
·房屋登记机构的审核意见;
·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。
注: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。
- 办件时限 办件时限为1个工作日。
- 房产测绘单位房产测绘收费
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房〔2009〕234号文件执行。如有变动,按批准文件执行。
- 测绘依据
《房产测绘规范》GB/17986.1-2000,GB/17986.1-2000,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;
《房产测绘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、国家测绘局)2000年;
《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建设部(建住房【2002】74号)。